目录
- 1681 第四百四十七章 查封
- 1682 第四百四十八章 拒不交代
- 1683 第四百四十九章 单独谈话
- 1684 第四百五十章 高瞻远瞩
- 1685 第四百五十一章 盛怒
- 1686 第四百五十二章 举一反三
- 1687 第四百五十三章 封堵
- 1688 第四百五十四章 荒诞剧
- 1689 第四百五十五章 陈部长的姨妹夫
- 1690 第四百五十六章 率先发难
- 1691 第四百五十七章 弃卒保车
- 1692 第四百五十八章 突击检查
- 1693 第四百五十九章 欺上瞒下
- 1694 第四百六十章 五味杂陈
- 1695 第四百六十一章 抓现行
- 1696 第四百六十二章 为了反对而反对
- 1697 第四百六十三章 打蛇打七寸
- 1698 第四百六十四章 转圜余地
- 1699 第四百六十五章 面和心不和
- 1700 第四百六十六章 投名状
- 1701 第四百六十七章 方寸大乱
- 1702 第四百六十八章 治县必先治吏
- 1703 第四百六十九章 怨念
- 1704 第四百七十章 机会来了
- 1705 第四百七十一章 策略
- 1706 第四百七十二章 拜错庙门
- 1707 第四百七十三章 不寻常的信号
- 1708 第四百七十四章 全盘否定
- 1709 第四百七十五章 瑕不掩瑜
- 1710 第四百七十六章 当务之急
- 1711 第四百七十七章 飘飘欲仙
- 1712 第四百七十八章 另起炉灶
- 1713 第四百七十九章 当头棒喝
- 1714 第四百二十章 扑空
- 1715 第四百二十一章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
- 1716 第四百二十二章 诫勉谈话
- 1717 第四百二十三章 组合拳
- 1718 第四百二十四章 割禾行动
- 1719 关于本书停更一周的通知
- 1720 第四百八十五章 成竹在胸
- 1721 第四百八十六章 各退一步
- 1722 第四百八十七章 陪标人
- 1723 第四百八十八章 欧阳倩的饥饿营销法
- 1724 第四百八十九章 潜入
- 1725 第四百九十章 畸形的爱
- 1726 第四百九十一章 最后一课
- 1727 第四百九十二章 绵里藏针
- 1728 第四百九十三章 探路先锋
- 1729 第四百九十四章 进退两难
- 1730 第四百九十五章 如见鬼魅
- 1731 第四百九十六章 环保厅长
- 1732 第四百九十七章 后怕
- 1733 第四百九十八章 你父亲还恨叶鸣吗
- 1734 第四百九十九章 李智的心里话
- 1735 第五百章 退一步海阔天空
- 1736 第五百零一章 仰天嚎哭
- 1737 第五百零二章 敲打
- 1738 第五百零三章 用力过猛
- 1739 第五百零四章 致命一击
- 1740 第五百零五章 死亡威胁
- 1741 第五百零六章 心如刀绞
- 1742 第五百零七章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
- 1743 第四百零八章 人质替换计划
- 1744 本书暂停更新一周
- 1745 第五百零九章 赴死的决心
- 1746 第五百一十章 丁天盛的老底
- 1747 第五百一十一章 未雨绸缪
- 1748 第五百一十二章 黑暗之地
- 1749 第五百一十三章 帮手
- 1750 第五百一十四章 银象峰
- 1751 第五百一十五章 托付
- 1752 第五百一十六章 兄弟情深
- 1753 第五百一十七章 匪巢战友
- 1754 第五百一十八章 人质交换
- 1755 第五百一十九章 丁天盛的美梦
- 1756 第五百二十章 严防死守
- 1757 第五百二十一章 铤而走险
- 1758 第五百二十二章 如法炮制
- 1759 第五百二十三章 奔逃
- 1760 第五百二十四章 苦肉计
- 1761 第五百二十五章 苦涩的吻
- 1762 第五百二十六章 绝路
- 1763 第五百二十七章 天坑
- 1764 第五百二十八章 温萨江边
- 1765 第五百二十九章 特别行动小组
- 1766 第五百三十章 双双毙命
- 1767 第五百三十一章 消除隐患
- 1768 敬告读者
- 1769 第五百三十二章 制造错觉
- 1770 第五百三十三章 生命通道
- 1771 第五百三十四章 策反
- 1772 第五百三十五章 突入囚室
- 1773 第五百三十六章 前后夹击
- 1774 第五百三十七章探照灯
- 1775 第五百三十八章 险隘关口
- 1776 第五百三十九章 缜密计划
- 1777 第五百四十章 特使的邀约
- 1778 说明
- 1779 第五百四十一章 第二部结局
- 1780 新书《神级鉴宝师》已发布
隐藏
显示工具栏
第四百五十七章 弃卒保车
第四百五十七章 弃卒保车
周青竹见冯立亮和徐泰来以录音证据需要鉴定为由,批评他办案草率,不由心头火起,黑着脸反驳说:“徐书记、冯部长,你们这样吹毛求疵有意思吗?不管这两段录音是真是假,但顾鑫等人收受夏娇的红包礼金总是真的吧!虽然他们后来一起退给了夏娇,但他们没有当场拒绝那些红包礼金,也没有上缴给单位纪检部门,而是过了近两个月才退还,已经构成了违纪事实。而且,顾鑫还有骚扰、猥亵夏娇的言行,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。就凭这些事实,县纪委就有充分的理由对他们采取立案调查措施。”
钟荫一直在摩挲着手里的玻璃茶杯,半眯着眼睛听冯立亮和徐泰来跟周青竹辩论,这时候便插言道:“青竹同志,我原来也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,对纪委立案的程序和标准比较清楚。《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:‘对检举、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,经初步核实,确有违纪事实,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,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”’。
“对这一条规定,我的理解是: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,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;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,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。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。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,证据是否充分可靠,需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——我的理解没有错吧!”
周青竹点点头说:“钟县长,您的记忆和理解都没有错,‘存在违纪事实’和‘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’确实是纪委立案的两个前提条件。您博闻强记,我非常佩服。”
钟荫“嗯”了一声,用他那一贯的迟缓、抑扬顿挫的语气说:“青竹同志,关于顾鑫他们的违纪事实,你们只是听取了举报人夏娇的一面之词,说他们有多次索贿受贿行为,但是,顾鑫他们始终不承认这一点,对不对?而且,顾鑫他们收受红包礼金,都是刘熙才经手的,夏娇并没有亲自给他们送过钱,对不对?”
周青竹只好点头说:“没错,夏娇举报材料里说送给顾鑫和几位副局长以及高彪等人的红包礼金,都是在刘熙才的授意下经由他的手送出去的,她本人并没有亲自送红包礼金给顾鑫他们。”
钟荫又“嗯”了一声,说:“按照你刚刚陈述的案情,最后退钱给夏娇的人也是刘熙才,那么,问题就来了:如果刘熙才并没有把夏娇送的钱交给顾鑫等人,而是自己将那些红包礼金收下,最后见情况不对,又把钱全部退还给夏娇,你觉得有没有这种可能呢?”
周青竹差点跳了起来,涨红着脸高声说:“这绝不可能!刘熙才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!”
冯立亮马上反驳说:“周书记,这怎么不可能?我见到过很多这样的事例:一些政府机关的办事员或者小官员,在敲诈勒索服务对象时,往往借口说要送钱给领导,要服务对象把钱交给他去送,然后利用被敲诈者不敢询问领导是否收到了钱的心理,把那些钱全部独吞。所以,钟县长并不是凭空猜测,他的怀疑是有根据的,刘熙才很可能就是假借顾鑫等人的名义,向夏娇索要红包礼金,但并没有把钱送给顾鑫等人。不然的话,最后退钱时为什么是他一个人去退?为什么不是顾鑫他们自己去找夏娇退?”
直到此时,周青竹才反应过来:钟荫和冯立亮、徐泰来他们采取的是“弃卒保车”策略,想把顾鑫等人的受贿问题全部推到刘熙才一个人身上,牺牲刘熙才一个人来保住顾鑫等四五个人……
徐泰来也顺着冯立亮的思路说:“青竹同志,如果按照事实和证据来说,除了刘熙才亲自收受过夏娇的红包礼金之外,顾鑫和其他几个被你们调查的干部都没有亲自受过夏娇的钱,他们自己也不承认收了钱。这样的话,如果要对他们立案调查,纪委就必须找到他们收受红包礼金的确凿证据,但这个证据你们显然并没有。因此,我的建议是:暂时将顾鑫他们放回家,不对他们采取双规措施。你们纪委可以继续寻找证据,也可以要求他们随时配合你们调查,这样是不是稳妥一点?”
周青竹转头看着叶鸣,见他沉着脸坐在那里,目光在钟荫、徐泰来、冯立亮三人脸上扫来扫去,却始终不发一言,心里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,便问道:“叶书记,您的意见呢?”
叶鸣没有立即答周青竹的话,皱着眉头思考了一阵,站起身说:“青竹同志,你就按钟县长和老徐、老冯的意见办,先把顾鑫他们放回家,但刘熙才必须双规,一定要他如实交代问题。你回去后再开个常委会,研究一下查处刘熙才的方案,并把刘熙才的立案调查决定书报上来,我们明天再研究。散会!”
走出会议室后,周青竹跟随叶鸣回到书记办公室,把门关上,有点焦灼地问:“叶书记,您在会上怎么不据理力争?现在把顾鑫他们放回家,如果他们订立攻守同盟、毁灭相关证据,今后还怎么查处他们?”
叶鸣冷笑一声说:“他们毁灭不了什么证据,证据都在刘熙才那里呢!我猜测,刘熙才不可能那么愚蠢,他在转手送钱给顾鑫他们时,肯定会给自己留一条后路,避免到时候说不清楚。钟荫他们现在想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到刘熙才身上,其实是很愚蠢的赌博行为,是把刘熙才推向他们的对立面,无异于作茧自缚。你们只要加大对刘熙才的审查力度,尽快突破他的心理防线,这个案子就有转机,顾鑫他们也难逃法网。
“我告诉你一个策略:在正式双规刘熙才后,你可以让办案人员有意无意提醒他,说顾鑫他们现在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到他身上了,那近五万元的贿赂款要他一个人承担。这样的话,肯定会激怒刘熙才,说不定他就会向你们提供相关的证据,证明夏娇托他转交的红包礼金他已经如数送给顾鑫等人了。即使他提供不出相关证据,他也会把所有的事实陈述清楚,并跟顾鑫等人当场对质,证明他们确实是收了钱的。到那时候,顾鑫等人想要狡辩也辨不清了!”
钟荫一直在摩挲着手里的玻璃茶杯,半眯着眼睛听冯立亮和徐泰来跟周青竹辩论,这时候便插言道:“青竹同志,我原来也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,对纪委立案的程序和标准比较清楚。《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:‘对检举、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,经初步核实,确有违纪事实,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,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”’。
“对这一条规定,我的理解是: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,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;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,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。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。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,证据是否充分可靠,需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——我的理解没有错吧!”
周青竹点点头说:“钟县长,您的记忆和理解都没有错,‘存在违纪事实’和‘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’确实是纪委立案的两个前提条件。您博闻强记,我非常佩服。”
钟荫“嗯”了一声,用他那一贯的迟缓、抑扬顿挫的语气说:“青竹同志,关于顾鑫他们的违纪事实,你们只是听取了举报人夏娇的一面之词,说他们有多次索贿受贿行为,但是,顾鑫他们始终不承认这一点,对不对?而且,顾鑫他们收受红包礼金,都是刘熙才经手的,夏娇并没有亲自给他们送过钱,对不对?”
周青竹只好点头说:“没错,夏娇举报材料里说送给顾鑫和几位副局长以及高彪等人的红包礼金,都是在刘熙才的授意下经由他的手送出去的,她本人并没有亲自送红包礼金给顾鑫他们。”
钟荫又“嗯”了一声,说:“按照你刚刚陈述的案情,最后退钱给夏娇的人也是刘熙才,那么,问题就来了:如果刘熙才并没有把夏娇送的钱交给顾鑫等人,而是自己将那些红包礼金收下,最后见情况不对,又把钱全部退还给夏娇,你觉得有没有这种可能呢?”
周青竹差点跳了起来,涨红着脸高声说:“这绝不可能!刘熙才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!”
冯立亮马上反驳说:“周书记,这怎么不可能?我见到过很多这样的事例:一些政府机关的办事员或者小官员,在敲诈勒索服务对象时,往往借口说要送钱给领导,要服务对象把钱交给他去送,然后利用被敲诈者不敢询问领导是否收到了钱的心理,把那些钱全部独吞。所以,钟县长并不是凭空猜测,他的怀疑是有根据的,刘熙才很可能就是假借顾鑫等人的名义,向夏娇索要红包礼金,但并没有把钱送给顾鑫等人。不然的话,最后退钱时为什么是他一个人去退?为什么不是顾鑫他们自己去找夏娇退?”
直到此时,周青竹才反应过来:钟荫和冯立亮、徐泰来他们采取的是“弃卒保车”策略,想把顾鑫等人的受贿问题全部推到刘熙才一个人身上,牺牲刘熙才一个人来保住顾鑫等四五个人……
徐泰来也顺着冯立亮的思路说:“青竹同志,如果按照事实和证据来说,除了刘熙才亲自收受过夏娇的红包礼金之外,顾鑫和其他几个被你们调查的干部都没有亲自受过夏娇的钱,他们自己也不承认收了钱。这样的话,如果要对他们立案调查,纪委就必须找到他们收受红包礼金的确凿证据,但这个证据你们显然并没有。因此,我的建议是:暂时将顾鑫他们放回家,不对他们采取双规措施。你们纪委可以继续寻找证据,也可以要求他们随时配合你们调查,这样是不是稳妥一点?”
周青竹转头看着叶鸣,见他沉着脸坐在那里,目光在钟荫、徐泰来、冯立亮三人脸上扫来扫去,却始终不发一言,心里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,便问道:“叶书记,您的意见呢?”
叶鸣没有立即答周青竹的话,皱着眉头思考了一阵,站起身说:“青竹同志,你就按钟县长和老徐、老冯的意见办,先把顾鑫他们放回家,但刘熙才必须双规,一定要他如实交代问题。你回去后再开个常委会,研究一下查处刘熙才的方案,并把刘熙才的立案调查决定书报上来,我们明天再研究。散会!”
走出会议室后,周青竹跟随叶鸣回到书记办公室,把门关上,有点焦灼地问:“叶书记,您在会上怎么不据理力争?现在把顾鑫他们放回家,如果他们订立攻守同盟、毁灭相关证据,今后还怎么查处他们?”
叶鸣冷笑一声说:“他们毁灭不了什么证据,证据都在刘熙才那里呢!我猜测,刘熙才不可能那么愚蠢,他在转手送钱给顾鑫他们时,肯定会给自己留一条后路,避免到时候说不清楚。钟荫他们现在想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到刘熙才身上,其实是很愚蠢的赌博行为,是把刘熙才推向他们的对立面,无异于作茧自缚。你们只要加大对刘熙才的审查力度,尽快突破他的心理防线,这个案子就有转机,顾鑫他们也难逃法网。
“我告诉你一个策略:在正式双规刘熙才后,你可以让办案人员有意无意提醒他,说顾鑫他们现在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到他身上了,那近五万元的贿赂款要他一个人承担。这样的话,肯定会激怒刘熙才,说不定他就会向你们提供相关的证据,证明夏娇托他转交的红包礼金他已经如数送给顾鑫等人了。即使他提供不出相关证据,他也会把所有的事实陈述清楚,并跟顾鑫等人当场对质,证明他们确实是收了钱的。到那时候,顾鑫等人想要狡辩也辨不清了!”
正在加载...